XX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法律规范 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XX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主持公司的 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
总经理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来自经 营管理层的董事应不多于全体董事的 1/2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 取薪酬,不得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担任 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不得在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或 存在其他利益冲突的企业任职
第五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 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经 营管理经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胜任经营管理 工作;(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知人善任,勤勉尽责,有民主 作风、实干精神和开拓意识;第七条 《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八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于二 个月前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
假如在不利于 公司的时候辞职和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辞职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害 的,总经理应负赔偿责任
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 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