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甲方:乙方:市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管理处甲方为业主,现进行该房屋的装修
在装修过程中,乙方将严格遵守《建筑法》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号)、《关于新建商品 住宅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京建法第 号)及《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发包及施工管理规定(试行)》(京建法号),甲方依据上述法规对乙方的房屋装修进行监督和管理
•业主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后,向物业管 理企业申报登记
•在装修过程中临时增加装修项目,装修人必须报管理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一、装修施工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不允许有噪音施工周六、周日:::不允许有噪音施工三、甲方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开工:、甲方装修施工单位交纳装修履约保证金 元及装修管理费 元、装修施工单位(业主)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 元
:领取了物业管理处发放的《室内装修施工许可证》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当根据住宅室内装修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装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相关 法规要求和本协议内容的,应及时指出并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甲方应按要求进行整改
2、乙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房屋相关的图纸资料
3、乙方应当给装修人员办理《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
4、乙方有权制止乙方在装修过程中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5、乙方应当在乙方装修竣工后对装修情况进行现场查验
6、乙方可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对进入小区的装修材料进行查验,对违反本规定的装修材料, 有权拒绝放行
7、乙方根据本协议所扣除的装修履约保证金应用于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中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在住宅装修前应当向甲方申报登记,经甲方审核并同意发放《装修施工许可证》后, 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