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卫生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 案的通知》(XX 发〔X〕156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打击非法 行医的通知》(xx 发〔X〕140 号)精神,根据省市关于打击非法行 医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气”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x 和省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 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树立和落实科学进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 执政为民,各部门联合行动,加大卫生综合执法力度,在我区开展严 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坚决维护广阔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二、工作内容及重点(一)严厉打击各种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严厉打击无任何行 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的幌 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 医活动。(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 清退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 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开展诊 疗活动的行为。(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 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五)严肃查处利用 B 超进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或选择性别的终 止妊娠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 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责任(一)区卫生局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 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科室的行为;查 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 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 诊活动。(二)区计生委负责查处本系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 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的行为,聘用 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以及出租、承包医疗科室的行 为,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 为。(三)区科技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法律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与审 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