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标准及打分细则项目评价内容分值评价标准评价方式得分及扣分理由备注一、行政管理(7分)托 育 机构法人或负责人须经市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 管 理 培训,重视卫生 保 健 工作,熟悉卫生 保 健 业务。3托育机构法人或负责人是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熟悉国家托育机构标准设置和法律规范、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 3 年以上的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托育机构法人或负责人未接受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不得分;未定期参加培训或例会扣 1 分;询问关于卫生保健工作的相关问题,不知道扣 1 分,不熟悉扣 0.5 分。实 地查 看查 阅资 料问卷必达项目有 卫 生保健工作计划。2有符合本园(所)的托育卫生保健工作计划。无计划的,不得分;计划不全,每项扣0.5 分。查阅资料保育制度健全。2各项卫生保健制度齐全,并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主要包括:一日生活制度、膳食管理制度、体格锻炼制度、卫生与消毒制度、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制度、损害预防制度、健康教育制度、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制度等。缺一项制度扣 0.3 分;发现一项制度未落实到位扣 1 分。查阅资料实地查看二、岗位责任制(3分)落 实 人员岗位责任制。3明确托育机构各类人员(园长、分管园长、卫生保健人员、保育员、安全保卫、炊事员)卫生保健岗位责任制;工作人员每年应至少参加 1 次由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知识培训。未实行岗位责任制的,不得分;每缺漏一项扣 1 分;责任制执行不好扣 0.5 分。每学期未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卫生保健知识培训扣 1 分。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项目评价内容分值评价标准评价方式得分及扣分理由备注配置卫生保健人员。5按收托 150 名儿童至少设 1 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 150名以下儿童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卫生室工作的医师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卫生保健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卫生保健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不得分;配备比例<1:150 扣 0.5 分,<1:2 扣 1分,< 1:3 不得分;上岗前无培训合格证不得分,未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扣 1 分。现场对卫生保健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