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小额贷款实施方案 为深化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精神,切实解决贫困户进展难、保障难问题,根据《省创新扶贫小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以信贷资金市场化运作为基础,放大扶贫资金效益,着力解决贫困户进展投入不足、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资金瓶颈问题,变“输血扶贫”为“造血扶贫”,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目标。 根据“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要求,实现全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能脱贫”,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公司壮大、基地增效、农户增收”的目标。 贷款对象及条件: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申报条件:生产及经营地位于区内,年龄在 18 至 60 周岁,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技能素养、具备一定还款能力、讲信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进展规划、扶贫产业规划、扶贫开发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市场潜力大,且能带动当地相关产业进展,扶持效果得到贫困户认可; 具有较强的扶贫辐射带动作用,能直接安排贫困农户子女务工就业,直接或间接增加农村贫困人口收入,并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帮扶脱贫协议。 贷款用途:只能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项目,主要包括农、林、牧、渔及现代服务业等方面。 贷款额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单笔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担保方式:贫困户申请扶贫小额贷款原则上实行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方式,经银行机构调查认定借款人确实预期风险较大的,可要求借款人追加相应抵押担保物或担保人;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贷款以抵押或保证担保方式为主。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合理确定,一般为 1 年,最长不超过 2 年。 还款方式:还款方式采纳一次性还本或分期还本方式。 贷款利率:执行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计算。 贷款贴息:对贫困户、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贷款,区财政按基准利率全额贴息。 确定合作银行。三峡农村商业银行支行、邮政储蓄银行支行为扶贫小额贷款首批合作银行,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