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办销号整改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征求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推动机关作风建设,严格整改工作责任和时限,切实解决好每一个影响机关作风建设的问题,建立群众意见“销号整改”工作责任制
一、内容工作责任制落实的责任主体是本办工作科室
“销号整改”的内容是:1、影响机关作风建设方面且至今整改未到位的意见和建议;2、工作作风建设活动开展以来通过调查问卷、明查暗访、座谈等收集反馈的意见和建议;3、从其他途径收集到的有关 工作作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责任1、建立“销号整改”台帐
对上述五个途径收集的问题或建设进行梳理、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具体分有条件解决的、制造条件可以解决的和暂解决不了需要作出整改计划的三大类进行梳理、编号、登记
同时明确整改目标,确定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
2、原汁原味反馈
收到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原汁原味、如实地反馈给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明确整改责任
反映单位全局性、普遍性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反映单位某项职能的,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反映单位具体科室的,科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4、抓实整改措施
针对所提问题、建议,提出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要做到目标、方法、步骤、责任人“四明确”
整改措施要切合实际,注重实效,要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5、规定整改时限
对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规定整改到位的时限
对有条件解决的必须立即整改到位;对制造条件可以解决的必须逐步制造条件整改到位;对临时解决不了的必须制定整改计划
6、审定销号
扶贫办销号整改工作制度(二)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接待程序,提高接待水平
根据精心、热情节俭、方案缜密、服务周到的原则,做到领导放心,来宾满意
特制定如下接待工作规程:一、接待范围(一)国家、省、市 开发系列领导及随行人员
(二)兄弟县市(区)开发负责人和随行人员
(三)乡镇 办公室主任及工作人员
(四)领导批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