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加强公司研发项目深化讨论、人才培育及队伍建设,提高公司研发理论、 专业技术和产品质量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隶属关系技术专家委员会是公司下设的团体组织,由公司领导、工程师及各部门领导、 专家、研发工程师等组成。三、职责及义务1. 了解、掌握和讨论公司业务及相关技术,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信息和 工作建议;2. 参加讨论和指导公司及部门的重大科研项目的选题、论证及研发指导工 作;3. 参加公司及部门研发项目的评审工作,为项目研发提供技术讨论参考建 议,为项目提供建设性参考意见。四、成员组成及委员会应具备的条件4.1 成员组成专家委员会一般由 10 名左右成员组成,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5 名(副主任 为技术中心及事业一部、事业二部、事业三部、事业四部各一人)。专家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工程师、部门领导、部门专家、项目负责人、研 发工程师等组成。4.2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为从事或曾从事相关工作的资深工程师、领域专家担 任。委员应具备较高的相关专业知识与讨论水平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本专业 领域的分析与判定能力;熟悉公司或部门的主要业务内容,以及国内外相关领域 的现状与进展趋势,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发言权和影响力;具有良好的科学 道德、仔细严谨的学风和献身科学与环境公益事业的精神,秉公办事,并勇于承 担相关的责任。五、责任、权利与义务5.1 责任1. 积极参加并指导同环境损害评估鉴定业务相关的讨论与实践工作,为公司 及部门项目提供专业性建议;2. 积极参加公司及部门组织的学术性、讨论性等相关活动、会议;3. 仔细完成公司交班的各项工作;4. 及时提供本行业、专业领域的讨论新成果、新技术、新动态,以及行业专 业内各种国内外信息与动态资料。5.2 权利与义务1.专家委员会成员本着自愿加入的原则,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共同评 估确定;2.专家委员会的领导成员由公司提名,并征求其他成员意见后产生,任期期间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通过民主讨论,予以解聘并推举其他人担任;3. 专家委员会成员对专家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有建议权、批判权和辞聘权;4. 专家委员会成员可获得专业委员会印发提供的各类内部与外部的业务信 息、动态与资料,以及参加公司或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5. 专家委员会成员有义务积极响应并参加公司或部门组织的相关学术、探 讨、讨论等活动,并仔细完成交办的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