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防设施管理维护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厂区安全技防设施,保障生产、供水、生命和财产安全,针对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水厂根据安全管理规定,安装和配备必要的技防设备和用具
目前主要配备的技防设备: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在厂区大门、围墙、加氯加药间及重点要害部位安装视频安防监控
防盗报警系统:要害部位安装入侵探测器
紧急报警装置:门卫室、值班室和办公室都安装电话和对讲机,
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第二条对安装的技防监控系统严格进行管理,确保其发挥有效防范作用
已经建成安装的技防系统,应当保证系统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技防系统所记录的图像信息资料及其他相关记录资料,留存时间不得少于日;治安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图像信息资料及其他相关记录资料,留存时间不得少于 日
不得擅自删除、修改技防产品、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4
不得擅自改变技防系统的用途和范围;5
不得泄露技防系统的秘密;6
不得干扰、阻碍技防系统的正常使用;7
不得利用技防产品或技防系统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使用技防系统,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建立专人管理制度,机柜应上锁,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让无关人员接触、使用、改装该设备和图像信息;2
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录制时间、录制人员、用途和去向等事项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3
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4
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5
图像资料应当根据规定期限留存备查;6
发现可疑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每日严格做好设备的设防、撤防工作,并及时记录情况
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该自觉做好保密工作,技术防范设施的相关数据和图像资料,未经上级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加强对技防系统的维护,应当实行有效措施,确保系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