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放瓦斯流量检测工操作章程一、适用范围第 1 条 本规程适用于顶拉公司的抽放瓦斯流量检测工
第 2 条 抽放瓦斯流量检测工应完成下列工作:1、负责抽放瓦斯系统中各参数的定时观测、计算
2、抽放钻孔的联接、拆除以及的放管道的检查、维护、放水、管理工作
二、上岗条件第 3 条 抽放瓦斯流量检测工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第 4 条 抽放瓦斯流量检测工掌握以下知识: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章程规定
2、熟悉抽放瓦斯系统的工作原理
3、掌握抽放瓦斯系统中设备的操作等有关规定
4、掌握抽放瓦斯系统管路及配件的安装、检查、维护、放水、管理要求
5、瓦斯、二氧化碳涌出、突出的机理和规律
6、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7、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三、安全章程规定第 5 条 根据相关规定设置的抽放瓦斯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146 条规定要求,并保持完好
第 6 条 临时瓦斯的放泵站的安设、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147 条规定要求
第 7 条 抽放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的瓦斯时,必须常常检查一氧化碳和气体温度等参数,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应当立即实行有效措施
第 8 条 如需进入栅栏内工作,必须两个人前后同行,并随时检查巷道内瓦斯和氧气
瓦斯、氧气浓度不符合相关规定时,应当立即停止进入,及时汇报
第 9 条 抽放孔、高抽巷管路都应当设置气门、放水器和观测瓦斯、负压、流量的装置
第 10 条 瓦斯抽放泵站必须安设通往调度室的直能电话,并保证完好
第 11 条 在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安设瓦斯抽放泵站时,除了必须安设直通调度室的电话外,还要设置有供给压缩空气设施的避难硐室或压风自救系统
第 12 条 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体接触,并应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
四、操作准备第 13 条 根据当天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