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 理办法第一条:为法律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管理, 切实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严 格法律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 工作的通知》(国发〔2025〕47 号)、国土资源部《城乡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8]138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指经批复立项后的挂钩项目(包括拆旧 区和建新区)。适合于在我县范围内并在我县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内实施的所有增减挂钩项目。第三条:邻水县财政局负责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的运作和 管理。第四条:项目资金来源1、整合项目资金。整合土地整理、农发、水利、水保、 交通、移民后扶项目资金。2、土地出让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 使用费。3、集体、农民和经济实体共同投资。4、吸纳社会资金投入。第五条:项目资金管理原则:1、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管理遵循"政府筹资、财政监管、 项目运作、区域平衡、封闭运行"的总原则。2、增减挂钩项目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原则。项目必须按 照财政预算批复执行,不得超预算。3、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的原则。所有增减挂钩项目资 金实行专户管理,设立邻水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资金专户,用于核算拆旧区和建新区项目资金的筹集和使 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第六条:建新区项目资金由邻水县财政局拨付至邻水县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专户,专项用于挂钩项目 实施。第七条:项目支出主要成本:1、宅基地拆除赔偿补助,拆旧地块及地面附着物赔偿 费用,拆迁户过渡安置费等。按实际金额支付。2、宅基地、独立工矿复垦费用。以招投标的金额确定。3、拆旧地块道路、沟渠整治费用,以招投标的金额确 定。4、农民集中居住点(安置点)建设补助费用,以实际 金额确定。5、设立增减挂钩管理费:按项目资金总额的 10%提取, 用于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的组织、项目规划设计、论证、测 量、工程监理、招投标、等前期工作费、竣工验收费、项目 协调、管理、工作人员的补助等费用。第八条:拆旧区项目资金的管理,邻水县挂钩项目领导 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项目总预算。预算方案必须根据财政部 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标准》及《邻 水县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项目投资预 算,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对预算共同审核。项目完 工后,由县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