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全队职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仔细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生产条例》、《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生产队长是本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跟班队长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党支部书记是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者,技术员是检查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责任者
三、严格执行每周四的安全质量活动日制度,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坚持班班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杜绝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及其他二类以上机电事故
四、发生轻伤事故,班组长应在二十四之内向安全监察部汇报登记,应领取工伤登记表,跟班队长亲自主持事故分析会议、搞清原因、分清责任、作出结论,伤者写出对事故的认识,作好会议记录,跟班队长、班长、安监员必须在记录上签名,连同登记表在 小时之内一并上报安全监察部,凡不符合上述手续或拖延不报者,后果本队自负
五、非伤亡一、二、三级事故发生后跟班队长和知情者,应立即向矿调度室和本队汇报,并通知安全检查部,同时积极实行得力措施,尽力减少事故损伤
六、 发生轻伤一人次,扣本班奖金 元,重伤一人次扣 3--元,违章责任者,扣除当月奖金,发生非伤亡事故一次扣除本班奖金 3--元,扣除当月奖金,全队发生重伤一人次和非伤亡三级以上事故,队干部一月不得安全奖
七、发生伤亡事故,根据煤业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责任情况进行处理
掘进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第一条主要硐室及开拓工程交叉点施工,其作业规程、措施必须由技术副经理组织审批
第二条施工牛鼻子、断层带、残留煤柱或地质构造较为复杂的巷道,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上报审批
第三条掘进工作面改变掘进方法或掘进工艺时,必须重新编制掘进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
第四条掘进工作面有下列情况的,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副经理组织审批
(一)机采工作面放炮时;(二)工作面遇到松软或破裂顶、底板时;(三)工作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