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许可业务手册永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25-××-××发布 2025-××-××实施一、受理范围(一)申请人:使用 X 射线 CT 机、CR、DR、普通 X 射线机或牙科、乳腺 X 射线机等开展 X 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
(二)申请内容:放射诊疗许可证(三)申请条件: 1
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2
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3
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4
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5
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6
开展 X 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7
开展 X 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有医用诊断 X 射线机或 CT 机等设备
二、办理依据(一)设立依据和审批权限依据法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25 年 9 月 14 日国务院令第 449 号公布,自2025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第八条第二款,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二)法定时限依据规章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二 00 六年一月二十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46 号)第六条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七条 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