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考勤制度》老师考勤制度(一):为了适应学校各项工作的需要,加强岗位职责制,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强老师的职责 心与职责感,提高工作效率,发放好考勤津贴,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考勤细则。一、考勤项目对到校、办公、上课、教职工例会及学校通知参加的各种集会或活动均作考勤。二、考勤要求全体教职工务必按时到校,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办公制度、上课等各种规章制度,不迟到 早退,不旷工旷教,有事先请假,准假后方可离校。无公务联系不串岗,不闲谈,不做私语,不做与教学无关的其它活动。三、考勤时间1、坐班时间:全镇统一制定。2、上课:上课铃响进教室到下课铃响。3、会议:各种会议的开始到结束。4、值日老师提前 40 分钟、班主任提前 10 分到校,放学延至学生离校。四、考勤办法1、坐班考勤实行指纹签到。2、每月月底由教务处将考勤状况汇总。五、考勤界定1、请假规定(1) 教职工若在工作期间探亲,按事假处理。(2) 教职工病假、事假三天以内,持请假条,经校长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报请中心学校。一周以上一个月内由教体局组织人事科审批,超过一个月的由局长审批。(病假需带给镇级或以上医院证明)(3) 丧假三天,给假范围为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凡超假者,一律按事假处 理。(4) 教职工因私事请假的,按事假处理。请假务必经领导同意方可,事后请假按旷工处理。(5) 请假务必自己安排好假期内的上课并报教务处批准,(6)急病或重大特别状况可例外,但返校后务必说明理由,并补办请假手续。(7) 教职工经批准外出参加各种会议、培训、考察和学习的按公假处理。(8)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2、凡属下列状况之一者按旷工或旷课处理:(1) 老师调课需经教导处批准,如私自调课视为旷课;(2) 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上班工作者;(3) 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或委托别人请假、续假,但未得到批准,擅自不到校者;(4) 请假届满,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到职者;(5) 工作不服从分配,虽然到校但没有履行具体工作职责者。(6) 迟到、早退,不说明事由, 20 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7) 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不参加有关活动而无正常理由,均视为旷工。(8) 坐班时间,假如领导查班不在,视同旷课。六、考勤奖惩1、每月满勤奖 25 分。2、上班迟到、早退一次扣 1 分,擅自离堂扣 1 分。3、老师旷课一节扣 5 分,旷工一天扣 10 分(指无课老师),累加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