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考勤制度》老师考勤制度(一):为了适应学校各项工作的需要,加强岗位职责制,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强老师的职责 心与职责感,提高工作效率,发放好考勤津贴,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考勤细则
一、考勤项目对到校、办公、上课、教职工例会及学校通知参加的各种集会或活动均作考勤
二、考勤要求全体教职工务必按时到校,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办公制度、上课等各种规章制度,不迟到 早退,不旷工旷教,有事先请假,准假后方可离校
无公务联系不串岗,不闲谈,不做私语,不做与教学无关的其它活动
三、考勤时间1、坐班时间:全镇统一制定
2、上课:上课铃响进教室到下课铃响
3、会议:各种会议的开始到结束
4、值日老师提前 40 分钟、班主任提前 10 分到校,放学延至学生离校
四、考勤办法1、坐班考勤实行指纹签到
2、每月月底由教务处将考勤状况汇总
五、考勤界定1、请假规定(1) 教职工若在工作期间探亲,按事假处理
(2) 教职工病假、事假三天以内,持请假条,经校长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报请中心学校
一周以上一个月内由教体局组织人事科审批,超过一个月的由局长审批
(病假需带给镇级或以上医院证明)(3) 丧假三天,给假范围为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
凡超假者,一律按事假处 理
(4) 教职工因私事请假的,按事假处理
请假务必经领导同意方可,事后请假按旷工处理
(5) 请假务必自己安排好假期内的上课并报教务处批准,(6)急病或重大特别状况可例外,但返校后务必说明理由,并补办请假手续
(7) 教职工经批准外出参加各种会议、培训、考察和学习的按公假处理
(8)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2、凡属下列状况之一者按旷工或旷课处理:(1) 老师调课需经教导处批准,如私自调课视为旷课;(2) 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上班工作者;(3) 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或委托别人请假、续假,但未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