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
目的为仔细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有关的方针、政策、法令,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目标,减少污染,事故、伤亡、职业病和其他损失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安全检查、安全培训教育执行相关制度
1 公司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统一领导、分级实施
公司安全部管理全公司的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作,具体负责有关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2 各项目部严格根据本制度规定,配备适宜的资源,做好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具体实施工作
1 公司授权督查组对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日常督查工作
2 各项目部、及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的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作
3 各项目部、及有关部门应建立行之有效的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保证体系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
各项目部必须安排、指定主管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副职,并设置专职安全员
在新项目开工前、跨年度工程复工前把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副职、专职安全员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领导小组人员发生变更后要及时将变更后的人员名单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4 各项目部内部租赁机械设备与外部租赁设备都要纳入项目部下属机械班组,由项目部对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5 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各级经理为本级单位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
项目经理、总工在项目开工前必须到公司安全部接受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谈话,并签订项目的安全生产承诺书
工程进场一个月内各项目部要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6 安全生产责任状应与质量责任状分开独立签订,应把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