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一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验,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实。 2、新参加工作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实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检验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余有碍食品卫生疾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要求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或采取特别 防护方法。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痛苦、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 。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剪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干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事情。 二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培训,并做好建立培训档案工作。 2、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年度健康检验并做好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人员调整到其余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岗位。 3、制订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等,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验。 4、负责检验统计餐饮服务经营过程食品安全情况,并对检验中发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行为及时阻止和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对每起投诉举报要仔细统计并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6、接收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验,并如是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7、完成上级交给与确保食品安全关于其余管理工作。 三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汇报管理制度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施德、能、勤、纪综合考评,具优者给予褒扬或奖励;对综合考评成绩欠佳者进行批判教育使其改过;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要求依法解除劳动协议。 8、 定时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统计。 1 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 1 次且时间间隔不超出 12 个月。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 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安全自查,并覆盖全部相关部门。 2 当有以下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 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 组织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