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试用期考核制度第一章总则一、目的1、完善现有的考评体系,明确公司的价值导向,不断增强公司的整体核心力
2、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沟通,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为决定新员工的去留及转正定级提供依据
二、定义3、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规定的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
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进一步考察被录用的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条件,能否适应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
同样,劳动者也可以进一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时所提供的情况,自己能否适合或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从而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劳动关系
试用期一般为 2 个月(含培训时间)
三、适用范围4、本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职员工
5、新员工的职业道德、文化素养、职业潜力由人事行政部门考核,新员工的业务技能、业务素养由入职部门考核
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业务技能、业务素养由总经理考核
四、考核原则6、事实求是原则: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强调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7、区别对待原则:相对于正式员工的绩效改进考核而言,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评是综合考评,需要对其任职状况,劳动态度和工作时效做全面的评价
8、考、评结合原则: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日常的月度考核、试用期结束的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力求客观、公正、全面
9、效率优先原则: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终止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
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或者符合公司辞退条件而未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10、考核以重能力、重潜力,业绩为辅助考核条件,考核标准尽可能量化
第二章考核形式、周期及内容五、考核周期、形式11、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试用期结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