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低血糖处理流程【目的】及时发现新生儿低血糖症状,实行有效措施,确保新生儿生命安全。【流程】【法律规范要求】1、新生儿快速血糖测量值<2.2mmol/L 时,应抽血做生化检测确诊,并及时评估新生儿有无低血糖的相关症状,如无临床症状,而血糖>1.5mmol/L 时可实行肠道喂养 立 即 给 予 进 食 ; 如 监 测 血 糖 < 1.5mmol/L 或 经 喂 养 后 测 量 血 糖 仍 血 糖 <2.2mmol/L 时,应实行静脉补糖治疗,可以从 6mg/kg/min 开始,逐步加快速度。2、评估新生儿有低血糖的相关症状,则立即给予 10%GS2ml/kg 静脉推注,而后静脉补糖 6-8mg/kg/min 微泵维持。3、经上述补糖治疗,患儿血糖仍<2.2mmol/L,可给予>6-8mg/kg/min 的葡萄糖静脉微泵维持,必要时可根据医嘱采纳糖皮质激素治疗。4、静脉补糖时外周静脉糖浓度应<12.5%,PICC 进糖浓度在 12.5%-25%之间,补糖期间应注意观察局部皮肤的红肿、有无液体外渗等情况,并注意观察低血糖的改善情况。5、低血糖患儿经过积极处理后血糖>2.2mmol/L 时,可以按正常新生儿哺养,但仍应注意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