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生产、生活及办公临时设施设备制度总则为深化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提高公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改善施工作业人员工作环境与现场生活条件,制定本管理规定
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标准的法律规范已经有明确规定的,在此不作重复,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法律规范和规定
适用范围(一)施工现场轻钢结构的各类办公、宿舍、食堂、厕所、浴室、娱乐活动室、仓库和其他临时用房
(二)施 工 作 业 区 临时性加工棚及围档
制订依据(一)《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188)
(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
(三)《建筑施工扣件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法律规范》(JGJ130)
(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法律规范》(JGJ46)
(五)《临时性建(构)筑物应用技术规程》(DGJ08-114)
(六)《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25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
(七)《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标准》〔上海市建交委(2025)1032号文〕
正文( 一 ) 选 址1 、 地 段 选 址 应 充 分 考 虑 各 季 节 、 各 施 工 阶 段 的 工 程 、 水 文 、 地 质 条 件 , 不 得 设 置 在 挡 土 墙 下 、 边 坡 上 方 、 低 洼 地 带 、 雨 季 易 发 生 滑 坡 、 坍 塌 、 泥 石 流 和 山 洪 等 危 险 地 段
2 、 应 处 于 建 筑 物 的 坠 落 半 径 以 外 , 否 则 应 实 行 防 护 措 施
3 、 不 应 占 压 原 有 的 地 下 管 线 , 严 禁 在 外 电 架 空 线 路 正 下 方 , 严 禁 在 尚 未 竣 工 建 筑 物 内 设 置 办 公 区 、 生 活 区
4 、 办 公 、 生 活 区 与 施 工 作 业 区 必 须 分 开 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