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制建立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编:[2025]年 字第 建立工程名称:丽江玉龙黎明红石街—芦笙村公路工程 委 托 人: 丽江 监 理 人: 云南振通工程建立监理 合同签订日 年 月 日中华人民和国建立部 工商行政理建立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一部建立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丽江与监理人云南振通工程建立监理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丽江玉龙黎明红石街—芦笙村公路工程 工程地点: 丽江玉龙黎明乡 工程规模:K0+000 至 K5+165 长约 5
165KM总 投 资: 叁佰叁拾万零陆仟壹佰柒拾玖元 ¥XXX9 元二、本合同文本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
中给予它们的定义一样
三、以下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① 监理书或中标书;② 本合同条件;③ 本合同专用条件;④ 在施行过程当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承当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以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根据本合同注明的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酬劳
本合同自建立与被委托签定之日开场施行合同工按施工与甲方签定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工计算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贰 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丽江云南振通工程建立监理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委托人:〔签章〕 〔签章〕银行:银行: 帐:帐: 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第二部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以下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施行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当直接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当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施行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