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育才双语学校安全管理法律规范实施细则一 昌乐育才双语学校安全制度建设第一、 学校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职责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对学校安全工作总负责; 分管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其它副校长要认真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要求, 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学校各部门、 各级部和班主任分别抓好本部门、 本级部和本班级的安全工作, 全体老师都要对所开展教学活动期间的学生安全负责
学校要将安全工作责任层层分解, 具体责任落实到人, 真正做到安全工作从校长到每一位师生人人有责任, 人人有目标, 层层有人抓, 事事有人管, 建立起全员目标、 全员责任、 全程管理的长效机制, 确保学校”校内零死亡、 在校学生零犯罪”, 为学校教育教学制造安定良好的环境
一、 校长安全职责1.统筹抓好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建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包括党政工领导、 安全、 保卫后、 勤等管理干部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 通报安全情况, 讨论本单位安全工作
2.组织学习、 宣传、 贯彻国家、 省等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 政策和法律、 法规、 规章
提出创立安全文明学校新理念 制定创立规划, 每学期与学校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 分解落实安全责任
3.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建立、 健全本单位安全工作责任制, 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组织制定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各项管理制度, 不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查找安全隐患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 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 如实的向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5.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包括事故隐患整改计划等) , 安排安全专项资金, 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专款专用, 逐年改进学校安全设施, 在做好人防、 物防的同时, 逐步增加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