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工资筹划方案第一章 最优工资、 年终奖分配方案一、 最优全年一次性奖金分配方案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 ]9 号 ) 规定: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 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 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 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 1)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除以 12 个月, 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假如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 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 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 2) 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按本条第( 一) 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计算公式如下: 假如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 或等于) 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假如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 对每一个纳税人, 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纳一次
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 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 第三条执行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 如半年奖、 季度奖、 加班奖、 先进奖、 考勤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