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社团管理办法苏州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法律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推动社团健康进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江苏省《江苏省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和我校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苏州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
第二条 社团是我校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养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养、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条 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四条 社团受校党委的领导
受校党委委托,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社团成立、注销的审批和社团内部刊物的审批和年检工作,校团委具体负责本校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在校团委的授权和指导下开展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
校社联的日常工作向校团委负责,校团委负责校社联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 社团实行登记成立、活动审批、年度检查的基本管理办法和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星级管理模式
三星级社团以在本学院(部)内部招收会员和开展活动为主;四星级社团能够在本校区(本部、东区、北区统称老校区)范围内招收会员和开展活动;五星级社团能够在全校范围招收会员和开展活动
挂靠单位为学校党政部门或直属单位的社团能够面对全校招收会员,在全校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