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职工调配第三条调入(一)职工调入坚持优化结构、提高素养,在编制内从严掌握、逐步补充的原则
(二)各部(室)在编制内,确因工作需要从局机关以外单位调入工作人员,由用人部(室)提出书面申请,人事部门审核,经分管用人部(室)的局领导同意,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室)对拟调入人员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分管人事部门的局领导同意后,由局党组会议决定调入人员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称职,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称职,视局机关空岗情况重新竞争上岗或由组织另行安排
(三)人事部门根据局管理工作需要和编制情况,提出年度接收毕业生计划指标建议,经分管人事部门的局领导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对拟接收的应届毕业生,由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室)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经分管人事部门的局领导同意,由局党组会议决定
人事部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
(四)政策性接收安置人员,经局党组会议同意后,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招聘(一)需要公开招聘的局机关工作人员,由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室)提出招聘工作的建议方案,经分管用人部(室)和人事部门的局领导审核,由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二)招聘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并在人事部门下设招聘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三)根据招聘岗位的职责确定招聘范围和任职条件
各部(室)原则上不采纳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的用工形式,确因特别情况和工作需要,需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由用人部(室)提出书而中请,人事部门审核,经分管用人部(室)的局领导同意,报分管人事部门的局领导批准,由人事部门办理临时聘用手续
第八条调出(一)调出人员须提前一个月写出书面申请,所在部(室)领导签署意见,人事部门审核,经分管用人部(室)和人事部门的局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局党组会议决定
(二)下列人员申请调出,收取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培训费:XX 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服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