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接待管理制度一、接待原则对等接待,区别对待;对接待,部门负责;手续完备,程序法律规范;接待热情,服务周到;严格标准,厉行节约
二、接待类别接待工作分为政务性接待和事务性接待
政务性接待指与机关政务有关的接待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水利部水文局、水利局及市政府各部门等上级机关来我局视察、考察、检查工作,政务性的座谈汇报、新闻采访、慰问走访,以及其它部门考察、沟通、片区综合性会议等有关事项
公务性接待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时间
事务性接待是指政务接待外,以业务沟通、学习为主的其他接待活动
主要包括:业务沟通学习、业务专项联系会议、单项业务联系的单位及其它非政务性需要接待的事项
事务性接待除个别特别情况外原则上只接待一次
三、接待任务分工办公室统一管理接待工作,在主城九区内的由办公室负责安排,由对科室承办;主城区外的由对承办科室负责安排办理
四、接待方式(一)上级机关领导、水文系统兄弟省区市领导及工作人员到我局进行检查指导工作、考察学习和工作沟通的,由局领导和局领导指定业务相关的人员陪同
(二)市水利局部门领导、政府其它有关部门领导及人员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或联系其他事务的,坚持对接待,除个别需要主要领导参加的外,一般由分管领导和局领导指定有关人员陪同
(三)水文系统兄弟省(区、市)分局及科(室)领导及有关人员到我局考察、学习、沟通或联系其他事务的,由分管领导指定有关对科(室)人员陪同,分管局领导原则上只参加一次宴请
(四)就餐和陪同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尽量减少陪同人员
五、接待标准(一)餐费标准 1
厅级以上特别客人或水文系统兄弟省区市水文局主要领导,视具体情况另行接待
处级及以下人员,用餐标准为 元/人•天(不含酒水)
接待客人时,原则上不上高档烟酒
如遇特别情况,须请示有关局领导同意后进行安排
一般不安排娱乐活动,如需安排活动,应事先报局领导批准
(二)住宿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