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施工机械操作章程1、机动车、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通过考试并取得有效证照后,方可持证作业。2、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不得擅自离岗,不得操作与自己证照不符合的车辆、机械,不得将车辆、机械交给无本车、机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严禁喝酒后作业和违规违章作业。3、装运易燃易爆物品应根据国家现行《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执行,除必须的押运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4、发动前应将变速杆放在空挡位置,并拉紧手制动。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油温、水温等是否灵敏可靠,如有异响、过热或其它故障的,应当立即停止运转进行检测、修理。5、汽车涉水或通过漫水桥时,应当事先查明行车路线,并有专人引车。如水深超过排气管时,应实行措施不得强行通过。6、在施工现场行驶,时速应控制在每小时 30 公里以下,并根据道路情况小心驾驶,安全行车。下坡时不得滑行并有低速档控制车速,禁止急刹车。7、在坡道上熄火停车应拉紧手制动,下坡挂倒档,上坡挂前进档,并用三角木或石块塞住。车辆陷入坑沟内,用车索引时,应有专人指挥。8 、气动的载重汽车,气压低于 2.5 公斤/平方厘米时,严禁起步;停放在破道上,气压低于 4 公斤/平方厘米时,不得滑行起步。9、装载物品时,左右宽度不得超出车厢 20 厘米,高度不得超过 4米,前后长度不得超过车 2 米,超出部分不得触地,装运异形物件,应设专用搁架。10、自卸汽车发动后,应检测顶臂液压机构是否正常。装料时,行驶到指定位置,拉紧手制动,挖斗越过驾驶室顶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卸料时应该先检查上空和四周有无电线、障碍物及行人后可起斗,卸料后,车斗应当及时还原,不得边走边落;往坑、槽内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11、油罐车停放时,严格接近明火,雷雨时不得停放在树下。夜间修理油罐车时,应使用安全行灯,电线应无破损,绝缘良好。12、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支脚必须支垫牢靠,回转半径内不得有障碍物。两台或两台以上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当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升降要同步,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13、起吊时,起重臂下严禁有人停留或行走,吊起物件时应该先将物件吊离面貌一新 10 厘米,检查制动器灵敏度和可靠性以及物件绑扎的牢固程度,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继续作业。禁止悬吊重物行走。14、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严禁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