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适合个体工商户)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我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一、进货查验制度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对进入商场、超市、食杂店悬挂“总经销”、“总代理”字样牌匾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
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二、索证索票制度1、索证: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
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
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索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
即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应索取按照省工商局统一样式,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的供货凭证;经营生鲜食品的应索取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开具的上市凭证
3、食品索证索票后,在指定场所显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费者进行查询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三、进销货台账制度1、食品批发商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食品零售商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
2、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3、批发商销货时按照工商局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