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办法一、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全公司车辆保险费等的缴交办理和年审、交通事故处理等工作;二、物资供应公司、产品销售公司、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综合办公室负责各自配置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二保、车辆行驶里程记录、核实驾驶员费用借报等工作
三、在中建集团公司辖区内,公司级领导用车按正职 10 元/月、副职 8元/月的标准,结合实际行驶路程,按每公里 0
从个人核定的费用中核减,超支自负,节约归己,并在当月工资中进行兑现,否则,将按核定的费用每月计入当月工资随工资发放;四、在中建公司辖区以外,公司领导和副科级以上干部用车须经公司长同意后由综合办公室按轻、重、缓、急程度集中统一派车
五、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因业务需要在矿区内用车,按实际行驶路程以每公里 0
9 元计算,从部门核定的费用中核减,超支部分由部门负责人提供方案从当月工资中扣除,节约部分由部门负责人提供方案计入当月工资随工资发放
六、公司领导用车由综合办公室主任派车,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用车由综合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派车
否则,出车费用等责任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八、因公出车造成事故,全部责任者驾驶员承担 40%的经济责任,主要责任者驾驶员承担 20%的经济责任,同等责任者驾驶员承担 10%的经济责任,次要责任者驾驶员承担 5%的经济责任;九、私自出车、酒后开车造成事故,经济损失全部由责任人承担
十、发生事故的司机,三个月不得任何奖金,并一次性罚款 3-5 元
十一、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综合办公室安排办理,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按规定审批后方可维修,假如超出维修范围,发生的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特别情况需就近维修的,经综合办公室同意后方可修理
十二、维修费在 2 元以下的,由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2-5 元由主管领导批准,5 元以上的由公司董事长批准
十三、更换汽车配件,必须经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