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 目的和制定依据1. 1 目的为了增强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作业人员的自我安全行为控制意识,避开和减少工伤事故。1.2 制定依据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2.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违章处罚,事故惩戒奖励.3.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4. 违章处罚4.1。有下列行为之一,未造成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每项(次)予以 1 元处罚,并扣减相应的绩效奖金,处罚之后继续下达整改通知并限期整改,仍未按期完成的,加倍处罚,直到完成整改为止.4。1.1 存在安全隐患,在接到安全检查整改通知或整改计划后,逾期不整改或不治理的.新入职员工,特种作业人员、变换工种员工和复工员工,上岗前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而分派工作或安排其独立上岗.4。1。3 未按安全检查规定制定检查计划和未按安全检查规定实施检查,或检查不仔细,敷衍塞责。未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使员工无章可循未造成后果的。4.2 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对负有责任的个人每项(次)予以 50 元处罚,并扣减相应的绩效奖金;班组负责人若未监管的,因监管不尽责,同时予以 50 元处罚,并扣减相应的绩效奖金;部门经理、主管则扣减相应的绩效奖金;4。2.1 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工作期间不按规定的安全着装要求着装的。工作期间瞌睡或者在设备运行时擅离工作岗位。未定期检查,维护设备.4. 2.4 未经批准擅自操作他人设备.4.2.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行为5. 发生伤亡事故,负主要责任者,按事故大小参照医疗费),按医疗费用的 5 10%的标准予以处罚。若有负次要责任者,按医疗费用的 3-8%这个幅度予以处罚。6. 确定事故主要责任者的原则6.1 因施工、制造、安装及检修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并产生严重后果,应分别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者负主要责任。6。2 因错误决定,违章指挥而造成的事故,由指挥者负主要责任.6。3 因无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而发生的事故,由生产组织者负主要责任.未经培训学习,不懂操作安全知识而发生事故,由指派者负主要责任。6.4 违反安全制度或操作规程,擅离职守,擅自操作他人设备,有安全防控设置或劳动保护工具而不使用,翻爬栏杆、门窗而造成事故,由伤者负主要责任。6.5 因缺少安全防护装置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生产组织者(部门经理、车间主管)负主要责任.因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拆除者或决定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