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机等机械设施租赁使用管理制度(试行)为法律规范各项目部或相关处室在施工或物资搬运过程中对挖机、吊车、叉车等机械设施的租赁使用,明确管理职责,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凡公司下属各项目部或其他处室在施工过程中或物资搬运过程中,需要使用的挖机、吊车、叉车等机械设施时,适用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挖机等机械设施租赁使用由土建公司统一负责,材料处负责实施,督查处负责监督的前提下,各处室按下列管理职责,履行管理义务:1、各项目部或其他需要使用的部门负责提出小型机械使用申请,负责管理小型机械的使用,即由项目部材料员或仓库保管员、督查员、施工员做好旁站监督,记录好使用小型机械的具体工时、作业内容及作业工作量2、土建公司负责审核各项目部提出的小型机械使用申请、租赁价格、租赁合同、租赁费用的结算等工作
3、材料处负责根据各项目部提请的小型机械使用申请,负责租赁小型机械包括询价、报价汇签和审批及租赁合同签订,负责监督租赁小型机械的现场使用,负责做好租赁费用的结算及审批等工作
4、督查处负责小型机械的使用监督,真实地记录好小型机械随机使用监督记录,包括使用工时、作业内容及作业工作量等内容
5、财务处负责对租赁询价的审核、复核,负责租赁费用结算审核及通过公司领导审批后做好租赁费用的支付等工作
6、质安处负责对租赁单位的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书进行监督,监督机械设备使用时按法律规范要求进行操作,有权对机械设备在操作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等工作
7、公司总经理负责租赁价格的审批、租赁结算费用的审批等工作
三、管理流程1、各项目部或其他需要使用的部门因施工或物资搬运等工作需要,由项目部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填写《机械设施租用申请单》(附件 1),明确所需的小型机械名称、第 1 页,共 14 页使用时间、作业内容、作业工程量等内容后,并由现场督查员或督查处确认签字后上报土建公司领导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