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机械设备的综合管理,提高技术装备和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益,法律规范机械设备管理程序。根据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机械设备管理规则》和《机械设备综合管理通则》,贯彻ISO91、ISO141、OHSASI181、ISO112 管理体系标准,重新修订我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所有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第三条:机械设备管理要执行“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经营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优化设备增量配置与盘活存量资产相结合;购置(制造)与合理使用相结合;维护保养与针对性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适时更新相结合;合理配置与增创效益相结合;提高装备水平与企业产品更新换代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机械设备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各级领导,包括项目经理部必须高度重视机械设备管理。将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列入单位方针目标管理或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内容。第五条:各单位要增强法治意识,依法管理机械设备资产.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基层和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各级、各个环节的岗位责任制,严格考核和监督检查.第二章机械设备的基础管理第六条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管理1、固定资产管理的范围:凡建筑工程使用并按规定手续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设备及附属设备.但不包括基建工程本身安装的设备,施工生产用的仪器、仪表及文教、卫生、公安、生活、科研等部门的专用设备和机具.机械设备化分为主要设备、大型设备(详见附表 2 “中铁四局主要与大型机械设备目录对比表”)及小型设备(详见附表 4 “中铁四局主要与小型机械设备目录”).2、固定资产的组成:⑴ 机械设备固定资产应具备两个基本条件:a、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b、单机价值在 20 元以上。但下列机具,不论其单价是否超过 20 元,均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手持式凿岩机,手提式电动、风动、内燃工具及其他工具,震捣器,蛙式打夯机,4kW 及以下的内燃发电机组,7kW 及以下的电动机,50A 及以下的充电机、启动器,1t 及以下的单筒卷扬机,5t 及以下的千斤顶,水磨石机,混凝土喷射机,7kW 及以下的抽水机,台式钻床,砂轮机,14kVA 及以下的沟通电焊机,0.6m3/分及以下的打气泵,气焊设备。⑵ 固定资产组成价值包括:购置价款(自制机械设备造价)、运杂费、安装费、技术改造费、附加购置费、关税及配套装置等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