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制修厂“三违”界定标准第一部分 违纪行为 一、 一般违纪行为1.迟到、早退、旷工的。2.在岗期间接打电话、看书报及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工作的。3.违反各类会议纪律的。4.不及时汇报安全生产信息。5.其它经认定的一般违纪行为。二、 严重违纪行为1.在岗期间脱岗、串岗、酒后上岗的;值班期间脱岗的。2.领导干部发现“三违”不制止处理的。3.在禁止烟火区域内抽烟的。4.对厂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计划不按时整改又无延期报告或安全防范措施的。5.无故不参加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或安全办公会的。6.对上级安全文件或指令不及时传达落实的。7.其他经认定的严重违纪行为。第二部分 违章行为一、一般违章行为界定(一)劳动保护穿戴类1. 未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就进入作业岗位的。2. 留长发未戴工作帽或未将长发盘在工作帽内而操作车床等旋转设备的;工作服的三口(领口、袖口、下口)未收紧的;护目镜未戴好的。3. 不根据规定着装(穿高跟鞋、凉鞋、裤头、背心、裙子等)进入生产厂区的。(二)设备操作类1.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防护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设备转动部位进行清扫的。2.用手触摸机械的转动部位、旋转工件的。3.不进行安全确认就起动试运转设备的。4.剪切作业时人体部位未处在安全位置而开始作业的。5.冲床作业时人体部位伸进危险区域的。6.戴手套进行打锤作业的。7.用手清理旋转工件上的铁屑等杂物的。8.在机床运转中接触其转动部位的。9.用手持砂布打磨旋转工件的。 (三)起重作业类1.未经过检查确认就开动行车的;凡是有声光预警信号装置的起重机未按规定发出信号就开动的。2.直接用 5 档快速提升吊物的、超速吊运的、吊物在安全通道上行驶时离地面高度超过 0.5m 的、吊物不沿安全通道行驶的。3.在光线阴暗不清的环境下进行吊运作业的。4.斜拉歪挂进行吊运作业的;吊运有棱角物件无防护措施的。5.起重机司机工作完毕后未将各类操作机构置于停止位置的。6.室外行车下班后防风措落实不到位的;7.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大于 120°的、物体翻转时速度太快导致物件摆动较大的。8.措施或制度上规定的大型工件(设备)吊运作业时,现场无安全负责人的。9.起吊后身体的任何部位置于吊物之下的,吊装大件时吊运过程中用手扶的。10.起重作业时司索工没有根据要求戴安全帽的。11.捆绑绳与被吊物间隙大,起吊时绳索及起重机遭到严重冲击的。12.吊运不规则物体时,未实行防滑防脱防散措施而进行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