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土地流转指导方案 为加快全县农村综合改革步伐,促进农村土地合理法律规范流转,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共自治县委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农村改革、促进现代农业进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县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及县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围绕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现代化进展要求,以不改变土地用途为前提,根据“稳定放活、依法自愿、有偿协商、法律规范有序”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土地资源的配置作用,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进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经营效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快速进展。 二、工作目标 20XX 年 4 月至 8 月,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市场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力求实现全县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化、法律规范化、法制化、效益化、特色化。 三、基本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以下原则: 平等协调、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四、机构设置 设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 1、建立县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大厅,成立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和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设县政务中心。服务大厅设置大型电子显示屏和一台触屏电脑,发布待转出土地情况,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办公室、市场信息部、登记备案部、经营权交易部,配备必备的办公设备和土地流转信息联络员、合同鉴证员、收益评估员等专职工作人员,设主任和副主任各 1 名。 2、各乡镇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设乡镇农村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设置土地流转信息栏,发布待转出土地情况,有必要的办公设备、办公经费和专职工作员,设主任和副主任各 1 名,人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内部调剂。 3、各乡镇行政村要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土地流转信息员由村主任或村文书兼任。 4、县、乡、村三级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