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洗煤厂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培训责任,加大培训力度,推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法律规范化,提高职工队伍安全技术素养。根据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第 号令)和《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培训遵循“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统一领导、归管理、分级培训、教考分离”的原则,坚持脱产安全培训和业余安全培训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级安全培训工作的作用,加大安全培训考核力度。第三条 安全培训工作由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纳入安全办公会议议事日程。各级党政领导是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根据要求抓好安全培训工作。第二章安全培训对象及形式第四条 安全培训的主要形式是:脱产培训、业余培训。脱产培训包括:公司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和各科室下达的培训计划,主要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新工人、住“三违”学习班人员和临时指定的脱产培训人员。业余培训主要形式是全员安全培训的“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每日一题”主要在班前十分钟进行培训,由本班组当班班组长负责人备课、讲课,所讲内容要针对当班的实际情况进行培训。“每周一课”培训定于周三,由车间的技术员负责备课、讲课,讲课要针对本周本车间的实际情况进行培训。“每月一考”在每月的最后一周的周三进行,考试由各科室主管、技术人员组织考试,考试内容为本月所讲的“每日一题”的内容。第五条厂培训部门负责培训本单位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由公司培训中心或其他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并发证。第三章职责划分第六条 厂培训部门负责厂的安全培训工作及计划的制定。厂培训部门负责培训除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负责新工人岗前培训,转岗培训,负责厂的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统计、管理,并根据公司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负责派送参加公司培训中心安全培训的人员。协同厂主管部门做好业余安全培训工作。第七条厂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厂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的管理制度及标准,监督检查其落实执行情况和各级各类人员的持证情况,对全员培训初级工进行抽考认定,高级工进行确认,对培训部门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每季将检查结果进行讲评通报。厂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各类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情况,“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