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栏杆、窗台、女儿墙高度的有关法律规范条文《住宅设计法律规范》(GB596- 1999 ) 23 版阳台栏杆设计应防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 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实行防坠落措施。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10 m。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中高层、高层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纳实体栏板。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 0.90m 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 0.90m。《住宅设计法律规范》(GB596- 1999 ) 23 版条文说明阳台是儿童活动较多的地方,栏杆(包括栏板局部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若设计不当,容易造成事故。根据人体工程学原理,栏杆垂直净距应小于 0.11m,才能防止儿童钻出。同时为防止因栏杆上放置花盆而坠落伤人,本条要求可搁置花盆的栏杆必须实行防止坠落措施。根据人体重心与心理要求。阳台栏杆应随建筑高度增高而增高。封闭阳台没有改变人体重心稳定与心理要求。因此,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对中高层、高层住宅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阳台要求采纳实心栏板的理由,一是防止冷风从阳台门灌入室内,二是防止物品从栏杆缝隙处坠落伤人。此外,中高层、高层住宅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封闭阳台的现象很普遍,透空的栏杆难以封闭。没有邻接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如距地面净高较低,容易发生儿童坠落事故。本条要求当窗台距地面低于 0.90m 时,实行防护措施。有效的防护高度应保证净高0.90m,距离楼(地)面 0.45m 以下的台面、横栏杆等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的可踏面,不应计入窗台净高。《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 - 256. 6. 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法律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2 临空高度在 24m 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05m,临空高度在 24m 及 24m 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 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 0.45m 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 0.10m 高度内不宜留空;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纳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