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艺术展演活动方案东海县和平路小学教育集团第一届校园艺术展演活动方案为提升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进展,展示集团艺术教育成果,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 13 号)、《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 〕13 号)、《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江苏省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苏教体艺函〔 〕21号)和《市教育局关于举办连云港市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连教体艺函〔 〕1 号)精神,结合我校艺术工作实际,经讨论,决定举办东海县和平路小学教育集团第一届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化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植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坚持以普及促提高、以提高带普及,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健康的审美情趣、培育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进展,推动学校美育改革进展,以优异的成绩向伟大祖国 70 周年华诞献礼
二、活动主题“阳光下成长”三、活动内容展演活动的各项目和内容要紧紧围绕主题,全面展现新时代青少年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树立远大志向、培育美好心灵,努力学习、全面进展、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
活动要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要坚持先进文化的导向性,体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
四、参加对象集团一校两区各班级五、活动项目和形式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两类: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
艺术表演类: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
艺术作品类:绘画、书法(篆刻)、摄影
六、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一)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 1.声乐节目 合唱:各班合唱队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 95%,自备伴奏(获现场钢琴伴奏),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