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警队危安紧急情况处理作业法律规范一、目的為落實校警隊維護校園安全勤務,以有效防範危安事件發生;並強化危安、緊急狀況之處理,特制定本作業規範。二、依據(一) 本校安全維護會報各項決議案。(二) 各項會議之相關決議案。(三) 依本校實際狀況需要。三、說明 (一)作業方式:1. 安全巡邏: (1)為防患於未然、弭禍於無形,安全巡邏乃為必要之手段。(2)0600-2300 採取不定時巡邏校園及周遭環境。(3)2300-0700 校園夜間安全巡邏,由外聘兩位保全員駐點分區執行校園內部(各大樓)、外部(各建築設施)安巡工作。(4)特别狀況或上級指示時,加強巡邏之範圍與次數。(5)巡邏之重點任務:5.1 發現校園硬體設施遭破壞,即呈報上級並現場監控、通報管區派出所、示警現場,以防範他人造成傷害或學校財務損失。5.2 校內若有閒雜人等(如流浪漢、精神異常者、外勞、非法兜售商品、散發宣傳廣告……等)應予以勸離校園。5.3 凡發現可疑應予盤查、登註人車資料備查,經查證後無正當理由者,即勸離校園;不聽勸離者,會警處理。5.4 取締違規車輛並警告之,情節重大者(如飆車)即驅離校園。5.5 巡邏時測試校園警急按鈕,每日一次,以期正常運作。5.6 夜間巡邏時檢視路燈照明,故障則於次日簽請營繕組檢修。 (6)每次實施巡邏工作後,應填寫巡邏校園登記表(附件一)。 (7)每日將校園安全狀況製成日報表,以電子郵件呈報上級,呈報內容包括:緊急按鈕測試、監視系統檢查、校園路燈檢視、水電設施故障反映、人員安全處理與反映及校園安全門禁缺失處理與反映等。2. 保全監錄系統: (1)保全監錄設備乃維護校園安全之重要輔助裝備。 (2)為確保系統正常運作,應隨時保持各項功能之連線。 (3)系統畫面出現異常之危安狀況或出現緊急求救警訊時,值勤人員應迅作處置。3. 接獲通報:(1) 為確保校警隊報案專線電話(04-XXX)之暢通,應隨時保養維修以保持通話品質,非緊急狀況不得佔用該線電話。(2) 接獲通報時,應問清楚人、事、時、地、物、初步狀況,以便全盤掌握事件並進行處理作業。 (3)校警隊接獲通報後,應迅即依規定實施各項處理作業。 (三)事件發生之處理:1. 校警隊於事件發生後,馬上成立分工小組: (1)現場處理組:1.1 趕赴現場瞭解掌握狀況,並隨時通報指揮通信組。1.2 進行狀況處理,若無法處理通報指揮通信組,向各相關單位請求支援。1.3 實施現場封鎖監控、人員車輛疏導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