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警队危安紧急情况处理作业法律规范一、目的為落實校警隊維護校園安全勤務,以有效防範危安事件發生;並強化危安、緊急狀況之處理,特制定本作業規範
二、依據(一) 本校安全維護會報各項決議案
(二) 各項會議之相關決議案
(三) 依本校實際狀況需要
三、說明 (一)作業方式:1
安全巡邏: (1)為防患於未然、弭禍於無形,安全巡邏乃為必要之手段
(2)0600-2300 採取不定時巡邏校園及周遭環境
(3)2300-0700 校園夜間安全巡邏,由外聘兩位保全員駐點分區執行校園內部(各大樓)、外部(各建築設施)安巡工作
(4)特别狀況或上級指示時,加強巡邏之範圍與次數
(5)巡邏之重點任務:5
1 發現校園硬體設施遭破壞,即呈報上級並現場監控、通報管區派出所、示警現場,以防範他人造成傷害或學校財務損失
2 校內若有閒雜人等(如流浪漢、精神異常者、外勞、非法兜售商品、散發宣傳廣告……等)應予以勸離校園
3 凡發現可疑應予盤查、登註人車資料備查,經查證後無正當理由者,即勸離校園;不聽勸離者,會警處理
4 取締違規車輛並警告之,情節重大者(如飆車)即驅離校園
5 巡邏時測試校園警急按鈕,每日一次,以期正常運作
6 夜間巡邏時檢視路燈照明,故障則於次日簽請營繕組檢修
(6)每次實施巡邏工作後,應填寫巡邏校園登記表(附件一)
(7)每日將校園安全狀況製成日報表,以電子郵件呈報上級,呈報內容包括:緊急按鈕測試、監視系統檢查、校園路燈檢視、水電設施故障反映、人員安全處理與反映及校園安全門禁缺失處理與反映等
保全監錄系統: (1)保全監錄設備乃維護校園安全之重要輔助裝備
(2)為確保系統正常運作,應隨時保持各項功能之連線
(3)系統畫面出現異常之危安狀況或出現緊急求救警訊時,值勤人員應迅作處置
接獲通報:(1) 為確保校警隊報案專線電話(04-XXX)之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