槽车管理制度一、槽车的使用单位必须有专人押运不得乘坐无关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时常性的对槽车进行检查。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1、槽车超期未进行检测者;2、槽车的漆色、铭牌和标志与本规定不符或者所装介质不符,或者脱落不易识别者:3、安全防火、灭火装置及附件不全、损坏、失灵或者不符合规定者:4、未标明装过何种介质或者罐内没有余压者新槽车及刚检测后的槽车除外):5、罐体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者附件有跑冒滴漏者:6、司机和押运员无有效证件者:7、槽车无有效证件者:8、槽车罐体号码与车辆号码不符者:9、车辆与罐体之间的固定装置不牢靠或者已损坏者。二、槽车的装卸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根据指定的位置停放、拉起手闸制动、熄灭发动机、木枕卡住车轮,防止自动滑行。2、现场严禁烟火、不得使用容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3、必须先接好接地线、软管接头接合后双手试验确认牢靠、排尽空气。4、专人操作装卸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取资格证上岗;装卸作业过程操作人员和槽车押运员均不得离开现场不得启动车辆。5、新购槽车或者检测后首次充装的槽车必须作抽真空或者充氮气置换处理,严禁直接充装。真空度应不低于 650mm 汞柱、罐内气体含氧量不大于 3%。6、槽车的充装量不得超过设计允许的最大充装量严禁超装,如有超装的必须即将处理。7、槽车充装必须仔细填写充装记录其内容包括:槽车使用单位、车型、车牌号码、充装介质、充装日期、实际充装量及充装操作员、复检员和押运员的签名。8、槽车到厂站)后,应及时往储罐卸液固定式的槽车不得兼作储罐用不得从槽车直接灌瓶。现场必须符合安全防火、灭火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做足安全措施。9、禁止采纳蒸汽直接注入槽车罐内升压、或者直接加热槽车罐体的方法进行卸液。10、槽车卸液完毕后罐内应留有 0.5kgf/cm2 以上的剩余压力。11、装卸过程中遇有雷击天气、附近发生火灾、检测出液化气体泄漏、液压异常和其他的不安全因素必须即将住手装卸作业,并作妥善处理。三、槽车的日常维护和保养1、槽车必须加强日常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发生故障及时排除,车辆的综合性能保持良好状态。2、槽车的使用单位,必须制定槽车的维修和保养的计划,并要严格执行。3、罐体外表保持洁净和漆色完好。4、必须勤检查各种安全装置和附件饱括安全阀、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紧急切断装置、快速接头、液压泵、入孔、管道、各种阀门、接地线和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