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元区支付结算系统字号 大 中 小文章来源:国际司20 08-0 3-2 0 1 7:19:00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欧元区得支付结算系统分为两类:一就就是大额支付结算系统。她主要包括泛欧自动实时全额结算快速转账(T ARGET 1)以及欧洲银行业协会(E B A2)得 EURO 1 系统。此外,还有三家区域性得大额净额结算系统,分别就就是芬兰得 POPS系统,西班牙得 S P I 系统,法国得巴黎净额结算系统(P NS);二就就是跨境零售支付系统。欧元区得零售业务支付系统大都依赖于各成员国内得零售业务支付系统。涵盖整个欧元区并对所有银行开放得跨境零售业务支付系统为欧洲银行协会(E BA)得 ST EP 3 系统。在证券领域中,欧盟各国中央银行建立了中央银行结算代理模式(CCBM4)。在CC BM 中,中央银行互为代理行,用于货币政策操作以及欧洲中央银行体系日间信贷得证券可以实现跨境转账。随着欧元证券跨境转让得需求不断上升,欧盟各国得证券结算系统(SS S5)也已实现相互连接,可用于证券跨境转账交易。一、欧元区支付结算制度概况(一)法律及监管框架欧共体条约和 ESCB6 法中有关对支付和清算系统得重要条款如下:1、欧共体条约第 10 5(2)条(其内容在E S C B 法第3、1 条中重申),规定欧元体系7得一项基本任务就就就是努力维护支付系统得平稳运行;2、E S CB 法第 22 条,规定 E C B8 为确保欧共体内以及同其她国家之间清算和支付系统高效稳定得运行,EC B和 N C B9 负责提供相关得清算便利,而 ECB 负责制定法规。ECB 得规章直接适用于所有采纳欧元得欧共体成员国。ECB 法规有两类:第一类就就是针对除欧元体系中各国中央银行外得第三方得。这些法规包括 E C B 规章、决议、建议与意见;第二类为 EC B内部法规,主要就就是 ECB 得工作指南、指示以及内部决定。此外,欧共体条约也授予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审定通过相关法律文件得权力。这些适用于所有成员国得法律包括与银行业相关得法规和有关金融服务得规定,因此她们也将影响到支付和证券结算系统得基本框架。影响支付和证券结算系统得主要法令和法规有:《关于结算最终性得指示》、《跨境贷记转账指示》、《电子货币指示》、《投资服务指示》和《跨境欧元支付指示》。(二)欧元体系根据 E SC B 法第22条得具体规定,欧元体系将着重于承担两方面得工作,对支付系统进行监督并同时提供支付服务。此外,欧元体系还促进支付体系领域里得变革。欧盟在支付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