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唱红歌给党听”歌咏竞赛活动通知各党(工)委:为继承和发扬革命光荣传统,唱响爱国主旋律,隆重纪念建党 90 周年,经讨论,决定举办“同唱红歌给党听”歌咏竞赛,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此次歌咏竞赛以歌颂党、歌颂祖国、构建和谐惠济、纪念建党 90 周年为主题。二、时间安排拟定于 6 月底前在中心会议厅举办,若有变动另行通知。三、奖项设置设一等奖 1 名,二等奖 2 名、三等奖 3 名、组织奖若干名(具体奖项名额根据各单位报名情况进行调整)。四、参赛要求及评分标准参赛要求:1、各单位可单独参赛,也可联合组队参赛;每个单位限报一首歌曲,演唱歌曲必须是歌唱党、歌唱祖国等健康向上的歌曲。2、各参赛单位自备演唱歌碟及相关演出道具。3、各节目根据事先抽签决定的顺序依次参加竞赛;4、各单位于 6 月 10 日之前将歌唱曲目、参赛形式、串词和参赛人数报送组织科。评分标准(评分标准采纳十分制;邀请专业人士担任评委):1、服装整齐,精神饱满,上下场井然有序;(1 分)2、歌词内容积极向上,符合主题,演唱形式新颖多样、别具一格者;(3 分)3、演唱时声音整齐、和谐、优美,能够表现出歌曲所表达的精神风格;(4 分)4、有串词、合唱指挥、伴舞、单位正职带头参加各加 0. 5分;(2 分)各单位要对此项活动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仔细组织,让尽可能多的党员、干部参加到活动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