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管理制度随着用工制度的改革,许多农民包工队下称"民工队”)进入黄金工业,承包各项工程,由于民工的流动性大季节性强,而且技术水平低安全素养差,在安全管理上有其特别性,为加强民工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一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1 企业工程外包给民工,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合同和安全合同,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2 合同签订前,民工队必须向企业有关部门提供民工队每个成员的姓名年龄健康状况有何施工技术及工作简历等基本情况3 企业安全部门根据提供的基本情况和本企业的工程特点,对民工队进行安全施工资格的审查,对取得安全施工资格的民工队,由安全部门签发”安全施工资格证书",民工队凭此证方可与企业签订合同4 合同应包括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奖惩和事故统计报告等)的各项内容二安全教育5 合同签订后,由安全部门对民工进行厂级安全教育6 经过厂级安全教育的民工,由生产企管安全科发给"厂级安全教育证",并介绍给车间或坑安全组7 车间或坑根据"厂级安全教育证书"以及工种安排,进行车间或坑班组教育;班组教育应根据不同工程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知识教育8 经过车间或坑班组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的民工,由车间或坑分别发给"车间安全教育证书"和"班组安全教育证书"9 对从事爆破等特别工种和技术工作作业的民工,矿安全部门和保卫部门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监督和协助他们办好工作证并监督他们持证上岗10 民工或工种的变换,民工队要报告安全部门新增的民工要执行本办法 2 至 9 条的各项规定;调换工种的人员要由车间坑)对其进行新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有关内容的安全教育三安全施工11 民工队承包工程开工之前,企业主管生产的领导要组织生产技术 安全等有关部门以及民工队负责人对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经主管安全的领导批准,由安全部门发给”安全开工许可证",没有”安全开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12 民工队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民工队队长应对全队的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13 民工队应凭厂级车间班组的"三级教育证书"和有关特别工种作业证书上岗作业14 民工对必须配备必须的安全人员,对 30 人以上的民工队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30 人以下可配备一名兼职安全员,班组要配有兼职安全员民工队安全员的责任是负责本队(班组)的安全工作,每月向企业安全部门报告本队安全情况民工队的安全员在业务上受企业安全部门的领导,企业安全部门有责任指导民工对安全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