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处理工艺结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1
一般要求(1) 阴暗和夜间时,应设充足的照明
(2) 在高处和斜面上作业应支搭作业平台,上下必须走安全梯或斜道
(3) 池内有水时,夏季应实行排水和防溺水措施,冬季尚应实行破冰措施
(4) 在斜面上支脚手架时,立于斜面上的杆件底部必须固定牢固,防止滑移
(5) 结构上的预埋管、预埋件应固定牢固,其突出物应设护栏和安全标志
(6) 作业现场通风应良好,通风不良时应实行送风措施,在封闭、狭窄场所作业前应按要求检测作业环境空气质量,并在作业中进行动态监测,确认安全
(7) 综合性水池的水处理工艺结构相邻施工点同时作业时,应实行防止相互影响的安全措施;多工种施工时,应实行防止作业人员相互影响的安全措施;作业前检查现场环境安全状况时,除检查作业现场外,尚须检查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的相邻水池相应部位的环境安全状况,确认安全
(8) 池体内部水处理工艺结构施工,应按先内后外、先下后上的原则安排施工工序;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机具供应、环境状况编制施工方案,规定施工方法、程序、机具和安全技术措施
(9) 分布在平面、斜面等危及人员安全的溢流、排放,进水的孔、洞、堰必须封闭;作业中需临时敞时,必须设围挡或护栏和安全标志,作业后必须立即恢复封闭设施
(10)上下交叉作业时的下作业层顶部和临时通行孔道的顶部必须设置防护棚,防护棚应支搭牢固、严密;防护棚应坚固,其结构应经施工设计确定,能承受风荷载;采纳木板时,其厚度不得小于 5cm;防护棚的长度与宽度应依下层作业面的上方可能坠落物的高度情况而定,上方高度为 2m〜5m 时,不得小于 3m;上方高度大于 5m 小于 15m 时,不得小于 4m;上方高度在 15m〜30m 时,不得小于 5m;上方高度大于30m 时,不得小于 6m
(11)施工通道应畅通,作业前应检查,确认符合要求,施工中应常常检查,确认合格,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