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物满水试验的规定一、水池满水试验前的必备条件水池满水试验是水工构筑物的主要功能性试验,满水试验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池体的混凝土或砖、石砌体的砂浆已达到设计强度要求;⑵ 池清理干净,池外缺陷修补完毕;(3) 现浇钢筋混凝土池体的防水层、防腐层施工之前;(4) 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池体施加预应力且锚固端封锚以后,保护层喷涂之前;⑸ 砖砌池体防水层施工以后,石砌池体勾缝以后;(6) 设计预留孔洞、预埋管与进出水等已做临时封堵,且经验算能安全承受 试验压力:(7) 池体抗浮稳定性满足设计要求;(8) 试验用的充水、充气和排水系统已准备就绪,经检查充水、充气与排水闸门 不得渗漏:(9) 各项保证试验安全的措施已满足要求;(10)满足设计的其他特别要求
二、水池满水试验的准备(1)选定好干净、充足的水源;注水和放水系统设施与安全措施准备完毕
(2) 有盖池体顶部的通气孔、人孔盖已安装完毕,必要的防护设施和照明等标志 已配备齐全
(3)安装水位观测标尺;标定水位测针
(4)准备现场测定蒸发量的设备
一般采纳严密不渗,直径 5mm,高 3mm 的敞钢板水箱,并设水位测针,注水深 2mm
将水箱固定在水池中
(5) 对池体有观测沉降要求时,应选定观测点,至测量记录池体各观测点初 始高程
三、水池满水试验要求(一)池注水1
向池注水宜分 3 次进行,每次注水为设计水深的 1/3
对大、中型池体,可 先注水至池壁底部施工缝以上,检查底板抗渗质量,当无明显渗漏时,再继续注 水至第一次注水深度
注水时水位上升速度不宜超过 2m/ d
相邻两次注水的间隔时间不应小于 24h
每次注水宜测读 24h 的水位下降值,计算渗水量,在注水过程中和注水以后, 应对池体作外观检查
当发现渗水量过大时,应停止注水
待作出妥善处理后方 可继续注水
当设计单位有特别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