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1、本示范文本,仅供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参考使用
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咨询
2、本示范文本所称的甲方为物业建设单位,乙方为物业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
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为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的组成部分
5、本合同文本条款由南京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邮编:;联系电话:
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邮编:;资质等级:;证书编号:;联系电话: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1、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座落地址:区/县路号;占地面积:;建筑面积:
2、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修养护,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专业维修需另行签订合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服务;4、公共绿化的养护服务;5、车辆停放管理服务;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9、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接受业主委托的其他特约性服务有: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