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考核自查自评报告 对比《2025 年县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细则》,现将具体考核内容自查自评报告如下: 一、考核指标进展情况 (一)总体进展情况 《2025 年县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细则》中涉及四类 34 项内容,总计 300 分,自评打分 300 分
(二)工作指标进展情况 1、大气污染防治工作(90 分,自评 90 分)
(1)PM2
5 年均、特护期平均浓度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满分 9 分):无大气环境质量站点,不考核此项内容
(2)PM10 年均、特护期平均浓度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满分 9 分):无大气环境质量站点,不考核此项内容
(3)全年或特护期优良天数比例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满分 9 分):无大气环境质量站点,不考核此项内容
(4)重污染天数减少比例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满分 6 分):无大气环境质量站点,不考核此项内容
(5)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_)、挥发性有机物(VOCs)削减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满分 9 分):没有限定消减比例
(6)完成水泥、有色冶炼、陶瓷、VOCs 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满分 6分):按要求完成辖区水泥行业、VOCs 治理等行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完成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改造,治理项目
(7)完成大气污染排放源清单、禁燃区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大气监测能力建设等基础性工作(满分 6 分):配合完成了大气污染排放源清单,完成了禁燃区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没有大气自动检测站建设要求
(8)完成城区内公共交通高排放车辆淘汰目标(满分 9 分):未下达淘汰任务
(9)深化开展扬尘污染整治
(施工施工场地做到“六个 100%”,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 45%以上)(满分 9 分)(住建局):施工施工场地做到“六个 100%”,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 63
(10)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