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目的和内容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对现场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公司领导报告
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安全事故隐患信息台账
4、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有义务协助安全管理人员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5、财务部门负责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建立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6、制造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二、安全事故隐患根据《安全市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 号)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将以下情况列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其安全资格证书无效的;新职工入厂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
2、液化气钢瓶、电葫芦、叉车等特种设备未取得合格证、使用证和检验检测过期的
3、操作人员不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或未根据操作规程要求作业的;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的
4、车床、锯床、钻床的机加工设备不符合一下安全要求的:(1)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
(2)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
(3)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