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一总则1
1 为法律规范家庭装饰装修行为,确保施工安全与工程质量,根据《深圳市家庭家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制定本标准
2 本标准为本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
3 本标准未及项目,其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装修质量验收标准
二、家庭装饰装修基本要求1 房屋业主有责任提供装饰装修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2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造成的装饰装修质量无法达到验收标准的,施工企业不承担责任
3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装饰材料
不得使用人合格装饰材料产品,装饰材料应用产品合格证或质保书
因装饰材料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施工方负责
4 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及承重结构
家居装修不得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不得因装修影响相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5 家居装修不得改变经排水、供电、电讯、煤气等原管线系统,禁止雨污合流
6 燃气设施的安装,必须由具有燃气安装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7 施工单位装修前应提醒业主进行白蚁防治处理
三、防水工程1 房屋室内装修时,卫生间、厨房必须做防水、防漏处理
2 防水涂层均匀,卫生间墙面防水层应比地面高不低于 3mm
3 防水层干透后,应做渗水试验
四、吊顶工程1 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以及基层的构造,固定方法应按设计要求,并符合现行标准
2 所有龙骨结构表面平整、线格平直、固定牢固
3 各类罩面板不应有气泡、起皮、裂纹、缺角、污秽和图案缺损,表面应平整,边缘应整齐,色泽应一致
4 吊顶四周水平允许偏差正负 5mm
5 纸面石膏面板一般用镀锌螺钉固定在木龙骨干,钉头应涂防锈漆,石膏面板连接处应留 2mm,在缝处粘贴纤维材料工艺处理,避开石膏板连接部位出现膨胀裂
6 吊顶内的灯糟、斜撑的安装,根据工程情况适当布置,轻型吊灯应吊在龙骨和附龙骨,重型吊灯或电扇不得与吊顶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