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深圳市 业主委员会 乙方: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深圳 业主大会 年 月 日投票表决,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获得深圳 物业管理服务权
管理服务期限为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截止
为保障 物业管理服务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小区位置:深圳市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管理及服务面积: 平方米(其中管理用房 平方米,服务用房 平方米,独立、包括室内车库 个,计 平方米,管理人员宿舍 平方米) 住宅面积: 平方米 住宅户数: 户 (截止 年 月 日,业主入伙户数 户)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1
承担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
别墅围墙外墙体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承担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污水管、雨水排放系统,垃圾库、抽风排烟道、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供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承担 小区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承担 小区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承担 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包括别墅墙内屋外小区消杀,公共区域(包括红线外边缘)的绿化等
承担 交通、车辆行驶、停泊及管理
对 实行 24 小时封闭式管理,对 规划红线内范围进行全天候监控巡视,实行外来人员检查登记出入制度,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小区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