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厂储罐的使用和维护制度第一条各部门储罐的使用和维护应根据《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中的《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维护检修规程》(SHS01012- 24 )的规定执行,加强对储罐使用和维护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储罐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当储存介质或运行环境发生变化时,应对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及时进行修定。第二条 储罐的操作人员应通过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现场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和标准对储罐进行检查,防止跑、混、冒顶和突沸等事故发生,仔细填写运行、交接班等相关记录。(二)、保持储罐及附件的完整、清洁,加强静密封点管理,努力降低泄漏率,做到文明生产。(三)、严格执行储罐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高储罐的完好水平。封存、闲置储罐应按有关规定实行相应的保护措施,定期进行检查。第三条 储罐发生以下现象时,操作人员应根据操作规程实行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车间管理人员及作业部生产调度:(一)、浮顶、内浮顶罐的浮盘沉没,或转动扶梯错位、脱轨。(二)、浮顶罐浮顶排水装置泄漏。(三)、浮顶罐浮盘大量积液。(四)、储罐基础信号孔或基础下部发现渗液。(五)、液位自动报警系统失灵。(六)、罐底翘起。(七)、重质油罐突沸冒罐。(八)、接管焊缝出现裂纹或阀门、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生产。(九)、罐体发生裂纹、泄漏、鼓包、凹陷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生产。(十)、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储罐安全生产。第四条储罐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一)、储罐透光孔在生产过程中应关闭严密。(二)、在检尺取样后应将量油孔盖盖严。(三)、浮顶罐浮船上的油污、氧化铁等杂物应定期清扫。(四)、装有搅拌器或调合器的储罐,必须在介质液位 4 米以上方可启动搅拌器或调合器。第五条 浮顶罐和内浮顶罐正常操作时,其最低液面不能低于工艺卡片规定的最低高度。若因生产需要必须低于最低高度时,生产管理部门必须书面提出工艺指标变更申请、控制出料速率及监控措施经设备、安全、技术等部门会签同意,报作业部技术副经理审批后才能执行。第六条储罐日常巡检内容如下:(一)、观察储罐的液位、压力、温度是否正常,有无发生裂缝、腐蚀、鼓包、变形、泄漏现象,各人孔、出阀门盘根、法兰、脱水阀、喷淋设施等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二)、检查与储罐相关的阀门是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