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部“ 5S ”管理规定一 5S 检查分自检,互检,例检,整改1 自检:各分厂至少每周 2 次,做好台账,发技科每月检查归档
自检要求:分厂每次检查项目要求不少于 10 条考核标准:1-1 分厂每周检查项目于检查次日 16:前以电子版或书面形式 上交至部 5S 组(交至马小炜处),未如期上交,考核 2 元 /次1-2 分厂上交自检项目低于 10 条的考核 20 元/条
如分厂认为该 厂 5S 无整改项,可上报部 5S 组,由部 5S 组到现场检查确 认,否则追加 1 元/条1- 3 部 5S 组对各分厂自检项目整改情况跟踪,发现未如期完成的,考核 50 元/条2 互检:各分厂 5S 管理员每月 5 号 13:30 开完部 5S 推动会议后,由 炼钢部组织人员进行各分厂之间的相互检查
互检要求:每次检查项目不低于 15 条2- 1 5S 推动会由各厂 5S 管理网络负责人(1 炼-是一峰,3 炼-魏恒路,王文进,2 炼-张小峰,5 炼-卢晓辉)参加,不得无故 缺席,特别情况向部 5S 组请假(电话:)得到同意后分厂改 派另外人员参加,否则考核 3 元/次2-2 互检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否则考核 50 元/项2-3 互检人员未能完成规定条数,考核其 50 元/条3 例检:由部 5S 督查专员每天至各分厂检查例检要求:每天至各分厂检查项目不低于 3 条(三炼钢不低于 5 条)并在当天 17: 前以
入形式上报各分厂厂长或分厂 5S 负 责人3-1 例检条数低于规定的,考核督查员 50 员/条3-2 例检项目未如期发至分厂的,考核 1 元/次3-3 分厂未能如期整改,考核分厂 50 元/条4 整改:公司与部 5S 组检查项目及分厂互检与自检项目按标准对现 场管理进行改善工作
二 5S 培训,总结工作1 每月 5 号 13:30 在二炼钢 3 楼会议室召开炼钢部 5S 培训总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