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厂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减少雷电灾害,在遭受雷电灾害时缩小事故范围,减少损失,以及在生产设备发生绝缘损坏时避开人员损害,特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2. 适用范围炼铁厂生产及办公全部区域。人员包括炼铁厂全部员工、各驻炼铁厂单位、在炼铁厂范围以内临时施工单位、在炼铁厂范围以内活动的其它人员。设备包括炼铁厂区域范围以内的全部建筑物、构筑物及在线生产设备、所有施工设备、生产生活辅助设施。3. 责任划分3.1. 设备科负责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的运转维护管理工作,负责上述设施的改造及年检协调工作。3.2. 各车间负责各自区域内的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日常点检工作,并纳入设备管理及安全管理范围,车间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由车间主任指定各设施具体负责人。3.3. 驻炼铁厂维修单位负责炼铁厂范围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的专业点检及维护维修工作,并要指定具体负责人。3.4. 驻炼铁厂其它单位及临时施工单位负责各自工作范围以内的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日常点检工作,并要指定具体负责人。4. 细则4.1. 设计与施工防雷设施的设计与施工由上级指定的设计与施工部门进行,炼铁厂及驻厂维修单位给予设计施工便利,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减少。4.2. 点检与维修4.2.1 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的点检与设备点检一并进行,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接地每个月至少 1 次,设备安全接地每周至少 1 次,并将点检情况记录于设备台账。4.2.2 在防雷设施 5 米范围以内施工时,每周至少点检一次,在 2米范围以内施工时,每天至少点检一次,以防在施工过程当中损坏防雷设施,并将点检情况记录于设备台账。4.2.3 点检标准以炼铁厂《电气管理技术规程》中相关条目为依据,发现有损坏现象的要在 12 小时内通知维修单位,维修单位在 24 小时内修复。4.2.4 施工单位损坏炼铁厂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必须在 24 小时内恢复,否则,由炼铁厂结算的,在结算时扣除维修费用,不在炼铁厂结算的,炼铁厂通知施工管理部门,并有权中止其在炼铁厂范围以内的施工,直至整改合格。4.2.5 施工过程当中必须断开接地引线或改动接地设施的,施工单位必须通知炼铁厂并上报施工管理部门批准,在施工期间实行足够的临时措施,并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恢复。4.2.6 维修单位在检测、修理过程当中涉及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的,必须通知炼铁厂,并在 24 小时内恢复原状并保证原技术指标。4.2.7 接地电阻每年雷雨季节开始前检测一次,发现不合格...